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外来人口以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一些“漂”在城市的租房者来说,往往无所谓租赁房间大小,只要足够方便、安全。当然,房租便宜些,环境舒适点自然会更好。但在一些地方,缺乏监管的住房租赁市场却让不少租房者难以省心地租到一套或一间房子,好好安置自己的生活。租房对于一些租房者来说,成为“城市扇来的第一个巴掌”“走上社会的第一堂课”。
辛酸的背后,是对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急切期待。实际上,2018年,住建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具体包括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等。此次六部委联合出台《意见》,可谓是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升级版”,把前期工作当中一些好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假房源”是《意见》是整顿的重点对象。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一些中介会通过发布虚假房源来招徕客户。对于这种情况,《意见》明确,“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为了保证真实性的落地,《意见》强化了对网络平台的发布审核义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如果网站消极履行核验义务,网信部门可以“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形成对虚假房源的源头治理。
“黑中介”是《意见》打击的重点目标。“黑中介”是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最突出的顽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经营业务的黑户中介,另一种则是用套路,甚至暴力手段坑人的“黑中介”。对于前者,《意见》明确了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所在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这样就扩大了政府的监管范围;对于后者,《意见》从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和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两方面予以了严格要求,比如网签备案应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租赁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等,为租房者树立起了权益屏障。
“维权难”是《意见》解决的突出问题。不少租客是外地人,且每天的工作比较繁忙,在维权问题上难有足够的精力与“黑中介”、“恶房东”耗下去,更不要说去走漫长的诉讼解决途径。对此,《意见》强调要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企业与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政府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
除此之外,《意见》对“套路贷”“自律差”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对于“租房一族”来说,无疑都是利好的消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不认真抓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这个意义上,再怎么强调《意见》的现实意义和有效落地,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