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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8-10-18 09:33:15
未成年子女。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区低保中心:申请低保时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定,具体就是持有永川区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方女士:申请低保时是否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定?

  区低保中心:申请低保时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定,具体就是持有永川区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记者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