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先生:我是临江人,今年52岁,是位残疾人。听说政府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请问,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具体指哪类人群?
区人力社保局:公益性岗位是指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我区公益性岗位只能安置重庆市户籍的以下“十类人员”: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