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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8-01-08 21:37:30
蒋女士:我是三教镇人,家庭经济较困难,想申请低保,但又不知哪些项目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蒋女士:我是三教镇人,家庭经济较困难,想申请低保,但又不知哪些项目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区民政局: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下列7种情况:一是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老党员定期补助,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二是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三是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求职补助。四是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五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基础养老金,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种教育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就业救助金、救灾救助金、医疗救助资金,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节日慰问款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六是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出卖唯一住房的销售款。七是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