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是某事业单位职工,目前已生育小孩两个月了。请问,像我这样参了保的职工怎样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区人社局: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记者 杨 雪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