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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关于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的启事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5-08-05 15:48:43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关于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的启事

为更好地重塑广播电视传媒形象,增进大众对我台的认知和交流,提升我台的品牌影响力,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

一、设计要求

1、能够充分体现永川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行业特征和时代特色,具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观众识别“这是永川广播电视台”。

3、能够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印刷品、徽章以及其它广播电视媒体衍生品标识。

4、必须原创,并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商标异议。

5、与其他广播电视台的台标要有明显区别。

二、稿件要求

1、电子图片(规格统一为250px×250px ,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线),或:相片纸打印图片(JPG格式,A4纸张尺寸)。一经选定,作者应当提供原始工程文件。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电子版设计图案,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3、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5825日止。

四、稿件寄送

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签署《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设计稿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寄送我台。并请在邮件上注明“台标征集”字样。

电子邮箱:568168143@qq.com

联系人:林学柱   电话:023-49886198

四、奖励办法

1、我台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从中选出3——5件入围作品;然后,邀请专家、社会公众进行评选1——3件候选作品;再经过相关程序后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公布。入围作品中无满意者,中选作品将保留空项。

2、入围作品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候选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中选并最终采用作品奖励8000元。

五、其他事项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最终采用的作品,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永川概况和历史沿革等情况,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网址:http://yc.cq.gov.cn/col/col6/index.html

5、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附件:

1、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2、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201585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台标创意说明:

 


 

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本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关于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的启事》(简称《征集启事》),谨承诺:

一、对提交的台标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同意将其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对于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四、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关奖励外,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