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关于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的启事
为更好地重塑广播电视传媒形象,增进大众对我台的认知和交流,提升我台的品牌影响力,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
一、设计要求
1、能够充分体现永川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行业特征和时代特色,具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观众识别“这是永川广播电视台”。
3、能够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印刷品、徽章以及其它广播电视媒体衍生品标识。
4、必须原创,并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商标异议。
5、与其他广播电视台的台标要有明显区别。
二、稿件要求
1、电子图片(规格统一为250px×250px ,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线),或:相片纸打印图片(JPG格式,A4纸张尺寸)。一经选定,作者应当提供原始工程文件。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电子版设计图案,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3、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止。
四、稿件寄送
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签署《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设计稿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寄送我台。并请在邮件上注明“台标征集”字样。
电子邮箱:568168143@qq.com
联系人:林学柱 电话:023-49886198
四、奖励办法
1、我台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从中选出3——5件入围作品;然后,邀请专家、社会公众进行评选1——3件候选作品;再经过相关程序后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公布。入围作品中无满意者,中选作品将保留空项。
2、入围作品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候选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中选并最终采用作品奖励8000元。
五、其他事项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最终采用的作品,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永川概况和历史沿革等情况,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网址:http://yc.cq.gov.cn/col/col6/index.html
5、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附件:
1、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2、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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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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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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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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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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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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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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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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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标创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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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
本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关于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的启事》(简称《征集启事》),谨承诺:
一、对提交的台标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同意将其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对于重庆市永川区广播电视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四、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关奖励外,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