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我妻子是某企业的职工,单位为她缴纳了职工生育保险。前不久,妻子在城区某医院产下一女婴。请问,像我妻子这样的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区人力社保局: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