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二连三的侵害儿童案件被报道出来:10月3日,江苏扬州7岁女孩遭性侵后被害;10月6日,河南平舆多个小孩当街被砍;10月8日,杭州萧山12岁男孩被杀;10月12日,北京一老师带12岁女学生3个月开房9次被公开报道。
这些泯灭人性的伤童案件,留给亲人无尽的悲痛与眼泪,也给社会写下一个大大的“问号”——儿童安全教育,问题出在哪?
留守儿童多的地区是性侵高发地
被砍、奸杀、性侵,一系列本不属于纯真孩子的词汇,最近却频频出现在他们身上,让人不禁扼腕叹息。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刑事案件17件,其中被害人为幼儿的3件5人,占该类案件收案数的17.65%。
“就目前而言,男女童遭受的安全问题也有差异。男童的意外伤害较多,而女童遭受性侵犯较多。”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文道指出,女童性侵案件中,侵犯者7成以上是校长、教师,大多发生在偏远地区,多为熟人作案。
“近年来,一些统计数据显示,乡村,尤其是留守儿童多的空心化地域是性侵的高发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说。同时,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乡村地区是性侵儿童案件的重灾区。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发生在乡镇、农村地区,占总量的55.21%。而江苏淮阴检察院的官方数据显示,该院近3年共办理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4件17人,而猥亵、性侵对象是农村留守女童的就占到了10件13人。
家庭教育不能缺位
事实上,1996年我国就设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在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今年年初颁布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何政府部门的“三令五申”,依然无法铲除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
“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对于很多孩子来说,家庭教育往往会缺位。”河北省清河县孙洼校区常务副校长顾西凯认为,当前人口大规模流动导致部分子女和父母分离,“隔代长辈多代为承担监护责任,使家长监护作用弱化了,安全隐患也就随之出现。”
“父母在身边时更容易发现问题,有更多机会进行安全教育,而留守儿童没有这个条件,这让部分孩子在面临侵犯时甚至都不自知。”范先佐补充道,“城镇地区的人口流动率高、密集度高,也使社会治安比以往更难维持。学校和家长的监护存在漏洞,更容易被坏人利用,对孩子造成侵害。”
据了解,美国有一些州规定孩子幼年阶段不能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独自停留在一个场所,一经发现,家长会被起诉甚至剥夺监护权利。李文道呼吁,家长要更好地做好监护工作,提高安全保护意识,“这才能有效改善儿童安全问题,而且绝大多数家长并不是没有能力做好监护工作,而是缺乏安全保护的意识”。
范先佐认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存在安全教育缺失和滞后的情况。“例如今年发生多起大学女生失联,最后被害的事件。这一方面说明了社会治安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学校安全教育没跟上。大学生尚如此,中小学生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
儿童安全如何保障
儿童安全,该如何保障?
范先佐强调,学校要专门开课和编撰教材进行安全教育。“但在实际中,这些很容易停留在口头上,并最终随着舆论风潮的平息也被搁置了。所以将安全教育作为一种硬性课程要求固定下来很有必要。”
江苏口岸中学校长封留才坦言,做好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合力解决。“应将教育与防范相结合,常态化开设安全教育课,建构安全教育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少年儿童必要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改进教育方法,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形成关爱少年儿童的网络。”
“1994年,美国女孩梅根遭性侵致死,直接促使美国各州颁布梅根法案。1997年日本神户发生两名儿童被害的‘酒鬼蔷薇’事件,则推动了日本《少年法》的修改。迄今已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27个国家设立了救助儿童组织。其中,英美等国在保护儿童问题上设立了一套明确的系统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规定义务举报人、举报途径和程度认定,到调查事实与儿童安置,均有法可依。”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孙强认为,我国儿童法律体系相对滞后,而现阶段为保护儿童免受伤害,迫切需要一套能够切实执行义务的体系和系统安全保护网。(本报记者 晋浩天 本报通讯员 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