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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4-08-04 21:02:40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吴女士:6个月前,我的一位朋友参加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而在前不久,她因特殊情况终止了妊娠。请问,我朋友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区人力社保局: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而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