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生了小孩后如何报销?
区人社局: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十三条规定: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费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生育生活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一次性申报。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医疗费用收据、产前检查收据、出院证明;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帐号必须激活。如在区外就医需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永川日报记者 钟 梅)